因果报应实证(第一篇)

 

净松居士编述

 

第一章 略述本书内容及观念

第二章 何谓因果报应与因果律

第三章 为何单从戒杀与放生来探讨因果

 

 

因果报应者,出生世间一切圣人之所共宣者也。儒家《易经》云:‘积善之家,必有余庆;积不善之家,必有余殃。’佛家《涅槃经》云:‘善恶之报,如影随形;三世因果,循环不失。’道家《太上成应篇》云:‘祸福无门,惟人自召;善恶之报,如影随形。’是知因果报应一法,确为世出世圣人所共昌弘。

 

然则,圣人何以欲宣因果报应一事耶?第以因果者,即真理、即事实、即大权也。曰真理,乃从体说;性体本具妙理,虽欲明而不可圆解,故必宣而明之。曰事实,乃从相说;显于一切人事,虽欲隐而不可得也,故必惕而励之。曰大权,乃从用说;施于一切众生,虽欲弃而无可代替者,故必推而行之。以故圣人,虽异口而同唱,令诸众生,悟此真理,知此事实,运此大权;从而防护三业,令身不犯错诸恶而行众善,令心归复清净而露圆明。如此,岂有不意诚、心正、身修、家齐、国治、天下平者耶?必也臻于圣贤之域矣。故知因果报应一法,大矣哉!苟鄙为乡老之言,以老生常谈忽之,则至愚至痴者矣!

 

因果报应诸事理中,杀业之报最重。何以故?盖天运四时,地滋万物,皆为生养;即天覆地载之性德,在溥利万物,令生生不息也。若有愚人,伤物生机,斲物正命,干违天地至德之行,必遭不忍卒言之恶报。反之,能顺应天地好生之德,施行戒杀护生、济急救贫者,亦必有不思议之善报焉,此一定之事理也。

 

净松居士,为人谦和,处事尽责,尝共学于莲友学苑,知为虔敬三宝、务实念佛之善知识也。国中老师退休后,多亲近员林莲社诸师友。旋以善根,缔审民风,悯近世人心,不信因果,竞趋功利,多造恶业;既坏乱公安于今时,将火狱偿罪于他日。居士转此不忍之心,乃搜集书刊,选录因果报应诸事例,汇为一册,笺曰《因果报应实证》。复详述因果理事之隐显,时空之关系,善恶之果报,回心向善之感应;末后导归净土,以圆世出世之因果。嗟夫若人,嘤嘤之鸣为醒世迷,恂恂编述冀挽颓风。斯人而有如斯悲怀,斯书必有觉世大功,此亦因果之必然矣。奉嘱为序,不敢以不文辞,谨述管窥以随喜,并吁有缘君子,阅此书而知返照,助桑梓以劝化,则家国幸甚!众生幸甚!

 

民国八十年岁次第二辛未惊螫 雪门弟子净军谨识于报恩室

 

第一篇  前言

 

第一章  略述本书内容及观念

 

本书以‘鼓励戒杀、护生、放生’,‘阐明因果报应原理’,‘介绍净土念佛法门’为主旨。各篇内容略述如下:

 

第一篇第二章:首先说明‘因果报应的一般规则’。

 

第三、四篇:列举近代发生的‘杀生受恶报,戒杀得福报’真实事例,证明‘因果报应确实存在’,藉增读者信心。

 

阅读这一部分,或许有人会问:‘疾病有医学上的原因,说是由于杀生所致,岂非矛盾,且不科学?’‘短命惨死,或因暴病或因横祸,为何与杀生有关?’这是合理而常有的疑问。

 

面对如此问题,我们只须先确立下面的观念自然可以找到合理的答案,那就是:‘依照科学观点而言,一件事情的发生,可以有近因、远因、更远因及根本因。这些不同层次的原囚,并不互相矛盾对立,而是可以互相连贯、互相涵盖、互相包容的。只要原因与结果间,具有明显的相关性,便可肯定该一原因的正确性。’执‘近因’以非难‘远因’,或者执‘远因’以非难‘近因’,都是牛头不对马嘴、不合逻辑的事。

 

例如:已知感染B型肝炎病毒是罹患B型肝炎的原因,但感染病毒后不一定发病,还须当事人身体差、没有抵抗力、没有产生足够抗体才会发病。若有某甲因好赌破产而家贫,常常过度工作透支体力,以致身体衰弱,又加成染病毒,于是患B型肝炎,这时包括好赌、家贫、过劳、体弱、感染病毒这五个因素,都是导致某甲罹患肝炎的原因,彼此并不矛盾。以此观点而论,可知用佛法分析因果、追究根本原因,并不违背科学精神。

 

第二篇:说明‘既然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,为什么常常有例外情形发生?’也就是‘为何常见到行善的好人没好报,为恶的坏人没恶报的矛盾现象?’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,因为许多人是由于看见这些例外情形与矛盾现象,因而不信因果报应,否定因果报应,致失大利,实在可惜。所以读者诸君务请详看本篇,不可错过。

 

面对上述的矛盾现象,我们一定要有一个科学观念:‘科学研究与实验是允许有例外情形发生,而且实际上也常发生。’只要把例外的原因找出来,就无损于原来那项科学研究与实验的价值或真实性。

 

举例来说:‘符合规格的防弹衣,能够阻止枪弹贯穿,保护穿戴者的安全。’但是如果防弹衣偷工减料、或者子弹威力超过它的负荷力、或者子弹射中防弹衣没能盖住的身体其他部位,则发生例外情形,导致穿戴者伤亡。这种例外情形并无法据以推翻‘防弹衣能防弹’的事实。

 

又例如:‘抗生素盘尼西林能治疗肺炎球菌引起的肺炎。’但是治疗当中,常因诊断错误,药量不够、给药方法不妥、细菌产生抗药性、发生过敏、发生并发症、或者身体存在其他恶性疾病减弱了抵抗力....等等情形而宣告无效。这种例外并无法推翻‘盘尼西林能治肺炎球菌性肺炎’的真实性。

 

同样的道理,虽然‘因果报应的规则’常有许多例外与矛盾现象,但是并不能构成充分的理由来推翻因果报应的真实性。我们只要了解这些现象的发生都有很合理的原因,自然不会被它所迷惑,而丧失对因果的信心。本篇中引用佛经,对这些现象作了很合理而令人满意的解释。

 

第五篇:指出整个宇宙生命界因果报应的全部面貌与过程,系呈现在‘六道轮回’上面。六道轮回有如一片茫茫的苦海,聪明的读者,若有志脱离这一苦海,只要依照所介绍的念佛法门修持,人人都可以成为永恒的圣者——佛。

 

第六篇:介绍戒杀的实践方法,并探讨关于戒杀的若干疑问。

 

第二章  何谓因果报应与因果律

 

每个宗教都有自己的一套因果理论,内容不尽相同,对某些事情的观点,甚至存在著相当大的歧异。由于佛教对于因果报应有一套圆满而透彻的看法,本书将依照它的理论,做为探讨因果的根据。

 

佛法中的因果理论,内容很广。本书所要讨论的因果报应,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。

 

简单的说,‘因果报应’就是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;‘因果律’就是因果报应的一套规则与定律。

 

详细说,属于恶的行为主要的有‘十恶’、‘五逆’。每种恶行,各有它应受的恶报,而且依照恶行的轻重而有差别:做‘十恶’最重的,死后入地狱受苦;中等程度的,死后转生为畜生受苦;较轻程度的,死后生为饿鬼受苦。当受完上面苦报后,再出生为人时,则分别受下面的果报:

 

(一)杀生:会得多病、残疾、短命、多祸殃、骨肉分离等果报。(将人或动物直接或间接加以杀害,属于杀生恶行;若加以刑打、虐待、伤害,则属类似于杀生的恶行,得类似果报。)

 

(二)偷盗:贫穷;或财产与他人共有,无法自由支配。(凡不是自己的东西或财物,未经同意擅自取用或侵占即是偷盗。)

 

(三)邪淫:配偶不善良、不忠贞,或妻子受人拐骗奸淫、得不到满意的眷属。(乱搞男女关系以及从事与色情有关的行业都属邪淫恶行。)

 

(四)妄语:得到受人诽谤、欺骗之果报。(说谎、作伪证、不守信都犯妄语罪。)

 

(五)绮语:说的话别人不信任、不接受,说话不清。(说黄色邪淫的话,使人想入非非,谓之绮语。)

 

(六)两舌:眷属背离,亲族弊恶。(搬弄是非、挑拨离间即是两舌。)

 

(七)恶口:常受人恶声相向、多诉讼纷诤。(用凶暴或恶毒的话骂人即恶口。)

 

(八)贪欲:心不知足、多欲无厌。(贪求财色名利各种享受,迷恋不舍,谓之贪。)

 

(九)嗔恚:常受人说长论短,常受人扰而烦恼,或被陷害。(稍不如意就生气怨恨即是嗔恚。)

 

(十)痴:生在充满邪见的家庭、生在偏僻缺乏佛法与文明的地方,心谄曲、好奉承巴结、使诡计。(痴是指邪见、不信因果。)

 

十恶之外,五逆是更重的恶行,其中一项是‘不孝父母或至杀害’,它的果报是应入最苦的无间地狱受无量久远的大苦报。其他各种恶行各有其应受恶报,名目繁多,无法在此一一列举。

 

属于善的行为主要的是‘十善’:(一)不杀生(二)不偷盗(三)不邪淫(四)不妄语(五)不绮语(六)不两舌(七)不恶口(八)不贪欲(九)不嗔恚(十)不痴。

 

能实行十善,得到的果报正好与行十恶者相反。程度重的死后生于天上享天福;程度轻的死后再出生为人。以前能行不杀者,再出生为人时,可得到健康、少病、长寿的善报;修其余善行者,各享应得的善报。

 

第三章  为何单从戒杀与放生来探讨因果

 

上一章说到‘每一种善恶行为,各有应得的果报’,这是一个原则。现在是科学时代,一切讲求证据,只有说理而无实证,不易令人相信。

 

本来佛经上以及我国历代佛书及善书,都有很丰富的因果报应故事。但是许多人较少机会阅读这些佛经与古书,既使读了,也常因那是古人的记载,年代久远,较少亲切感,甚至怀疑它的真实性。其实因果定律亘古不变,因果报应的实事,也是古今相同。

 

为了弥补这一缺憾,本书第三、四篇列举出近代发生的‘杀生恶报与戒杀善报’真实事例,作为证据,藉增信心。

 

如前所言,善有十善,恶有十恶,想要把各种善恶行为的报应实例都加以收集,大非易事。而且人有羞耻之心,既使作恶,不欲人知,若将当代人的偷盗、邪淫等大家认为不名誉的事,笔之于书,有违古人隐恶扬善的教训。因此选择大家认为无关名誉的‘杀生恶报实例’,作为证明因果报应确实存在的最好证据。藉此推彼,此真则彼真,各种类的善恶报应也就无可置疑了。

 

而且时处今日,物质文明越进步,水火灾、交通事故、工业灾害等意外横祸越加频繁;更因许多人的心性凶暴,导致绑票、杀人、枪击、械斗以及刀兵战乱,时有所闻,这一切照因果律来说,都是由于众生的杀生罪业所感招而得的苦报。此时此刻,提倡以及实行全面性的戒杀,乃是弭灾止难、导社会于祥和的应病良药。此乃本书以戒杀为主题之最大意义所在。